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聘律师事务所 担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省教育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权利

  (一)职责

  1. 向省教育厅提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立法意见和建议,为省教育厅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等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征求意见、法律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评估,为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 参与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4. 参与省教育厅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查,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教育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 为省教育厅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6. 代理省教育厅参加诉讼活动;

  7. 协助省教育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

  8. 办理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权利

  1. 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 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 应邀列席省教育厅相关会议,参与有关课题或重要事项调研等;

  4. 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

  5. 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担任省教育厅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2. 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3名以上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5. 住所地在南京市区范围。

  (二)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组建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常年为省教育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受指派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 连续执业时间满5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5.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 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三、聘期和报酬

  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省教育厅每年向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省教育厅与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协商议定。

  四、报名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 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5. 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6. 拟任省教育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上述材料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上午11:00截止。

  (三)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1604室,联系人:李怡,电话:025-83335015。

  五、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省教育厅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通过审阅材料、面谈答辩、集体评议等方式,遴选确定省教育厅法律顾问拟聘任对象,报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报名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