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于2015年启动建设。两年来,品牌专业不但推动了人才培养机制模式改革,引领了高校本专科专业建设,而且强化了大学的标杆意识和顶天立地意识。同时,品牌专业从战略和机制上把学校的发展与国家和区域的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适应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提升了高素质人才培养质量,支撑和推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正在不断显现。为更好地推进全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5〕1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期报告相关工作
(一)中期报告
根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要求,请各项目责任高校根据围绕《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2015年~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附件1),重点概述自项目启动以来的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在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6个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果,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
需报送:材料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中期报告》进行评议,并适时组织现场抽检。评议结论作为项目绩效考核滚动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任务书》、《建设实施方案》调整与变更
各专业的《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调整或变更应予慎重。确需在中期报告时调整或变更项目任务(仅限调整或变更2017年和2018年,含分项目标任务、标志性成果、经费预算等)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论证并签署意见。
各立项专业调整与变更《项目任务书》后,项目任务总体上不得低于原《项目任务书》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项目任务书》,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具体目标的达成。
需报送:材料2.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附件2),材料3.调整后的《项目任务书》,材料4.调整后的《建设实施方案》。
(三)项目责任人的调整
项目实施以来,如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立项项目建设工作的,可以由各项目责任高校提出申请,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整。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专业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
需报送:材料5.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附件3)。
(四)材料报送
请于11月14日~11月18日登录“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180.209.64.40),完成材料1~5的填写与提交,并于11月18日前将材料1~5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或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519室,邮编:210024),材料1~5的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名命名规则为“专业序号+学校全称+专业全称+文件名称”)发送至jsppzy@126.com。在线提交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的内容应保持完全一致。
二、其他相关工作
(一)高职高专品牌专业按2015版目录执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我厅已更新了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别名单(附件4),请各项目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本次中期报告开始遵照执行。此外,因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15年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同年起招收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学校立项的特殊教育品牌专业(序号:PPZY2015B199)可按照原专科的目标任务继续建设,也可按本科品牌专业的标准进行建设,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建设任务及建设成果的层次及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按本科专业或专科专业进行验收。
(二)关于标志性成果的认定
标志性成果请依据苏教高〔2015〕14号文件中附件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中规定的要求填写,Ⅰ代表国际通用标准;Ⅱ代表国家级;Ⅲ代表省级。国际通用标准仅指专业通过国际等效的专业认证,国家级仅指国务院、教育部所认定成果(项目、奖励等,下同),省级仅指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所认定成果,且不包括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已立项但未正式上线的在线开放课程、已立项但未出版(再版)的教材。省教育厅所认定成果,仅指以“苏教高”或“苏教办高”正式文件发文布置或公布结果的项目,不包括任务布置和公布结果均以“苏教高函”、“苏教办高函”发文的项目。任何其他部门、协会、组织的成果均不得作为标志性成果。任何与该品牌专业无关的成果不得列为标志性成果。
(三)提高品牌专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
品牌专业专项资金用于品牌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各项目责任高校应进一步提高品牌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效率和绩效,合理安排年度经费预算,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内涵建设经费投入,同时建立内涵投入绩效评价制度,避免经费重复投入和资源的闲置,提高内涵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省教育厅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品牌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四)继续建设“十二五”省高校重点专业
“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自2012年起启动建设,共立项重点专业(类、群)566个,其中本科364个,高职高专202个。经学校自查、材料报送、我厅形式审核,该项目验收工作已于近日完成,验收检查结果全部为“通过”。各有关高校应参照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的有关要求与标准,对纳入“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有关项目继续加大经费投入,提升专业实力,彰显建设成效。
省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联系人:徐庆、徐冰,联系电话:025-83335159、83335559,电子信箱:jsppzy@126.com,QQ群:185976678。
附件: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期报告
2.项目任务书中期调整与变更情况说明
3.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4.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高等职业教育类别名单(2015年目录)
5.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015-2017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标准
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