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10月27日,经专家评议会评议,同意镇江市人民政府向教育部申请新设镇江学院(名称暂定),同意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向教育部申请升格为江苏影视艺术学院(名称暂定)(民办本科),同意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向教育部申请转设为东方浦江学院(名称暂定)(民办本科)。
现将专家评议结果及上述3所高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省教育厅依程序将上述设置申请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报教育部审批。现将专家评议结果及上述3所高等学校的基本情况与办学条件向社会公示。
专家评议结果
序号 | 类型 | 申报事项 | 评议结果 |
1 | 新设“本科” | 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置镇江学院 | 同意申报 |
2 | 民办高职升本 |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申请升格为江苏影视艺术学院 | 同意申报 |
3 | 独立学院转设 |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申请转设为东方浦江学院 | 同意申报 |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0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0月31日以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反映。受理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35243
传真:025-83335707
江苏教育厅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