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2016年以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为实施《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整体提升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现将我省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改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诊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建立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引导学校积极开展诊断与改进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持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和形式。高职院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广大干部教师树立立足本位、创新发展的责任意识,树立服务需求、与时俱进的现代质量文化理念,并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逐步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质量目标与标准、管理制度与规范、自我诊断与改进完善机制,逐步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十三五”期间,所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都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自主开展诊断与改进工作。2018年底,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随机接受省级抽样复核。新建高职院校须通过高职人才培养合格评估后方可申请诊改工作省级抽样复核。全省高职院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和质量年报编撰等工作,不断完善数据管理系统的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为决策、管理、运行和质量监控提供有效服务。

  二、切实加强诊改工作专家队伍建设。鉴于今年全省高职院校领导班子普遍调整的实际情况,重新遴选和更新一批专家充实省高职诊改专家委员会,同时建立省高职诊改工作专家库,作为省诊改专委会专家候选人及诊改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的专业人才储备。

  省诊改专委会专家原则上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院长或书记,应具有先进的思想理念、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研究功底和显著成果。特邀部分热衷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行业企业专家加入省诊改专委会。省诊改专委会专家须积极参加专委会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积极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省诊改工作专家库成员原则上来自省级示范以上高职院校,不限校级领导。专家所在学校在服务地方或行业发展中贡献卓著,专家本人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省教育厅或省诊改专委会委托的相关工作任务。

  请省级示范以上高职院校每校推荐2名、其他高职院校每校推荐1名专家(如有行业企业专家可增加1名),并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经省教育厅遴选后作为省诊改专委会专家或纳入省诊改工作专家库。现任省诊改专委会专家亦须统一填写本校以上的《推荐表》,以确认是否愿意继续承担专委会成员职责。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蔡华,电话兼传真:025-83335154;电子信箱:zgjsgz@126.com。

  三、充分发挥试点院校引领作用。首批5所试点院校要系统总结一年来本校诊改试点的经验成效,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改进诊改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试点总结应包括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与困难、今后措施与建议等部分,篇幅在4000字左右,要求思路清晰、言简意赅,以事实和数据充分阐述。具备条件的省级示范以上高职院校可自主申请参加第二批诊改试点。10月31日前,首批试点院校诊改工作总结、第二批试点院校诊改试点申请与方案报省诊改专委会和省教育厅高教处。2017年12月底前,省教育厅将委托省诊改专委会对首批试点院校开展抽样复核。

  四、全面加强诊改工作培训与宣传。省教育厅将组织召开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推进会,总结试点经验成效,加强专题培训;组织省诊改专委会专家及诊改工作专家库成员学习培训,重点开展抽样复核工作专项培训。省诊改专委会应定期组织试点院校经验交流与学习,围绕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共同研究探讨,及时推广各校经验成果。2018年3月底前,试点院校在校园网上建立诊改工作专栏,发布学校诊改工作方案、相关文件和动态等,展示学校诊改工作经验和成效,并积极向省诊改专委会报送重要进展和成果。省诊改专委会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向省教育厅、教育部职成司和国家专委会报送我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动态和成果。

  附件: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4日